法律:变更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劳动者同意?
劳动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做主。由于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要求,一方面,劳动关系本身也是一种交易关系,其建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因而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必须经过双方协商讨论确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事实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存在一定差距,在经济上并不平等,仅仅在法律上赋予二者平等地位,不足以矫正双方实际力量的失衡。从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