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星律师亲办案例
敢博才有机会赢
来源:魏文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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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能有几何博,今日不博何时博?是的,做人就要有拼搏的精神.不为了什么,就为了生活.要做一个对生活充满希望的人,要敢于面对现实,不要让困难把自己吓倒。打官司亦是如此,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后要积极应对,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就应及时聘请律师,这样就有机会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张力(化名)诉刘毅(化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力起诉称刘毅因资金周转困难和装修房屋等为由多次向他借款共计105000元,约定每万元每月利息85元,保证在2007年12月28日前全部还清。但刘毅在期限届满后没有依约还款,而2007年9月至12月的利息3570元也没有支付,不得不提起诉讼。刘毅于2008年1月30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得知开庭时间是2月26日上午9时。但他对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犹疑不决,原因是借条白纸黑字不容置疑,请教了很多人都说这是输定的官司。        2月23日(星期六),离开庭还有三天时间,刘毅再三犹豫后还是认为要听一下律师的意见,就通过朋友与我取得联系。我要求刘毅将借款的经过如实告知,刘毅就一五一十地说向张力借款是事实,但数额没有105000元。105000元中有高额利息30000元,向张力借款10000元每月利息750-800元,而105000元的借条是依照张力的意思重新所写。我是干部没有做过生意,没有所谓资金周转的问题;我于2005年12月结婚,婚后就不存在装修房屋的事实。此外,我于2007年1月28日给张力还款50000元,但张力收钱后说这是借款利息,我因受到某种压力而没有向他索要收条。刘毅说完后就立即问我案件有多少胜算?        一起案件的胜败涉及诸多因素,首先是证据问题,而证据是每一起案件的灵魂,你没有证据说什么都没用,人家不会相信你。其次是办案的人自古就有清官、 *** 、糊涂官,就看你遇到的是哪一类的办案人,就可能有不同的结果。现在的法制环境虽然比以前好很多,但还是有些许差强人意,这在今天还是不争的事实。再次就是有证据也不一定能赢得官司,比如对方有证据推翻你的证据,证据经鉴定是假证,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等等,还有诉讼技巧,在此不一一陈述。       我根据刘毅陈述的情况问了他几个问题,他一一作了回答。由于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律师不论在何时、何地、何种场合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所以请恕我不能说清道明了。你的案件不能全赢,但是赢回你已经付出的那部分还是有机会的。不过,就看你敢不敢拿小钱去博一搏了,我笑着对刘毅说道。其实我说的是事实,委托人付给律师的代理费相对于其诉求来说是小钱。       刘毅回家与家人又一次商量后,第二天就决定聘请我做他的代理人。我放下其它案件的工作,竭尽全力在短短的时间内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还好,需要的证据都能如我所愿收集到手。       对张力来说这是一起简单明了的借款纠纷,张力也不敢大意,他请有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庭辩论结束后,我提出有条件接受调解,否则由法院判决。休庭后,刘毅信心满满地对我说:  魏律师,我的朋友旁听了开庭,她说根据双方举证、辩论的情况看,我这一方的赢面很大。 我笑眯眯地答:这就是你花钱请律师去博的效果!        开庭后大约一个星期左右,张力通过主办法官与我联系,表达了他要与我当事人和解的意愿,我当即表示接受,这就是我希望并追求的结果。原被告毕竟是从小就认识和交情较好的朋友,他们之间的高息借贷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然,当彼此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朋友也没有情面可讲了。       我与张力约好和解谈判的时间和地点,就通知我的委托人,双方坐下来谈和解的内容。最后的结果是:张力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刘毅的起诉,法院减半收取的受理费1235元,诉讼保全费1062元由其负责支付。刘毅在张力撤诉的当天,一次性偿还张力借款40000元,另有5000元在刘毅有钱时偿还,即是不约定要刘毅何时归还5000元的时间;张力自愿放弃就余款60000元及利息向刘毅追索的权利。法院于2008年3月26日作出准许张力撤回对刘毅起诉的裁定。      这起案件是胜在当事人敢于聘请律师去博一搏的行为上,实际上很多案件的胜诉就是因为当事人请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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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魏文星
  • 执业律所:
    广西东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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