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案件中,经常发生《借条》中拟定金额与实际给付借款金额不符,大多为长期、连续、不同交易形式给付借款等较为混乱的情况。鉴于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条虽能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但给付借款的转账凭证、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也可以帮助债务人证实债权人实际出借数额。
我们律师做案子,更多的是结合法律、通过向法庭出示证据来还原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如果你借条打错了,不要慌!作为债务人:第一,最好在第一时间与债权人沟通,并进行录音来固定自己写错金额的事实;第二,及时整理出债权人向债务人给付借款的全部交易记录,以及在借款过程中双方肯定会有所沟通,比如微信、QQ、支付宝等聊天记录,一定要全部整理出来,尤其在长期连续借款或以信用卡POS刷卡透支、微信、支付宝、借名网贷等多种形式出借款项的,都可以作为日后证明借款过程的证据。众多借贷案件中,我真的是感受到:只有你记不清的,没有理不出来的。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得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法院可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等情况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的,也可以说在存疑的案件中,法院要综合考量“合情、合理、合法”来认定案件事实。因此,写错《借条》不可怕,最怕没有证据还原事实,大家还是要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