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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状告业主名誉侵权为何愈演愈烈
来源:夏勇律师
发布时间:200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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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状告业主名誉侵权为何愈演愈烈


—— 夏勇律师谈房产维权
最近,笔者处理了一起开发商状告业主侵权赔偿案件,而事实上业主刚开始本意是为了维权,但由于其在实施所谓的维权行为前并没有全面了解所购房产项目的真实情况,再加上业主本身房地产相关知识的欠缺,在实施所谓的维权行为时又没有采取合理的手段,最终严重损害了开发商的合法利益,导致双方矛盾的激化而诉诸法院。在全国各地,近年来此类案件屡见不鲜,在深圳:一业主因为在网上张贴了一篇文章,一审法院判决其赔偿开发商5万元,在柳州:一开发商状告4名业主索赔163万元,在云南:一开发商状告6名业主索赔120万。开发商状告业主名誉侵权案真可谓愈演愈烈。
的确,维权已经成了当前楼市的热门话题,那么我们现在还要不要维权?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律师认为,业主维权是必要的,但不可意气用事,应当智勇双全。如今房屋质量纠纷决非罕有,勇于维权的业主也随处可见,其中也不乏因通过网络等公共媒介发表过激言论,被开发商揪住小辫子告上法庭,从而输了官司的人。本城就有一知名楼盘的业主维权越过界限,被判名誉侵权,不但要赔礼道歉,还得掏腰包赔钱。
那么,业主在公共媒介上发表维权言论的合法界限在哪里呢?上述的法庭判决一语道破:言论必须基本属实。这就是说,反映的主要事实必须真实,切不可为了博得同情而添油加醋,也不要使用侮辱性的字眼,“骂娘”虽可泄一时之愤,但决不是战斗,除了授人以柄,让开发商向法官抱怨“其人格受损,要求精神赔偿”外,起不到其他好的作用。另外,如果没有经过专业鉴定,最好不要对开发商的房屋进行定性,更不可称呼人家为“豆腐渣”。北京有一消费者因不满自己的电脑频频罢工,在网上称呼此台电脑为“豆腐渣”,结果被判侵犯商家名誉权,输了官司,广大业主须以此为戒。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维权天经地义,但维权切忌意气用事,有勇无谋,一不小心就身陷麻烦,只有有勇有谋,仔细筹划,做到理性维权。
那么,何谓理性维权呢? 律师认为,凡是通过法律的办法,通过谈判、协商、诉讼的办法,就是理性维权,同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配合一些商业活动,例如团购、集体收房、集体验收,这些都属于理性维权的范围。例如出租车司机反对涨价,因为涨价生意就不行了,于是他可以在街上慢驶,不载人,这不是游行,但能表示意思。所以,理性是一种形式上的温和,但也不是只是会谈,也可以去法院诉讼。贴标语则要看内容,因为可能涉及到对开发商的名誉的侵害。“理性维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虽然,今天中国的法制并不够完备,但是,我们依然应该在法律框架内维权;二、在受挫的情况下不屈不挠。我们将不屈不挠,坚持做下去,因为我们相信,我们这样去做是对的,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三、反过来说,我们看到了许多非理性维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这种维权方式非但达不到目的,反而授人以柄,自己的利益受害。所以任何非理性都是行不通的。四、对方不理性,我们要理性;对方失态,我们不失态;对方情绪激动,我们依然理性。当然,做到这一点不容易。五、理性维权不完全是由观念决定的,是要有一个学习适应过程的,首先是要维权领袖身体力行,也靠媒体多宣传,多报道理性维权成功的例子,让业主得到启发,增长经验,最终实现的。
最后,律师认为,业主不学习相关房地产专业知识也是理性维权的保证,当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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