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传飞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认定为网络“开设赌场”?
来源:薛传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03
浏览量:1443

1、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

2、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开设赌场罪必须以营利为前提。赌博网站代理行为是传统开设赌场罪不具备的新形式,也是开设赌场罪的打击重点。

以上内容由薛传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薛传飞律师咨询。
薛传飞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381好评数7
  • 办案经验丰富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T2-12楼【来福士广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薛传飞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2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228号T2-12楼【来福士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