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娟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正常到期,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李雨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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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某公司签订为其一年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甲“走人”,甲能否主张该公司支付实际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支付甲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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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雨娟
  • 执业律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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