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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无权继承?NO、NO,律师来告诉你正确答案
来源:金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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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洛阳的刘某和前夫孙某离婚后,独自抚养4岁的儿子孙小某。2006年,刘某与张某再婚,因张某此前未育有小孩,故张某提出将孙小某过继给张某,并希望将孙小某的姓名改为张小某,张小某表示同意。自此,张小开始与生母刘某、继父张某共同生活2019年,张某突发心脏疾病死亡,未留下任何遗嘱。

问题来了,张小某是否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君和赢家事团队的金律师认为:张小某对张某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关键还要看该二人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都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君和赢家事团队的金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张小某对其继父张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理由有二:其一是张小某6岁时跟随母亲刘某与张某共同生活期间,为增进与张某之间的继父子关系,已依照张某的要求,将姓由孙改为了张,可以看出他与张某的关系是比较融洽的;其二是2006张小某开始与张某共同生活时,其尚未成年,其系由张某与刘某共同抚养至成年。由此可见,张某已与张小某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其中,张某为继父、张小某为继子。故张小某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律师寄语血亲关系除了因血缘而产生关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不只是自然血亲的家属享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拟制血亲家属也同样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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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金营
  • 执业律所:
    河南律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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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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