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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故意拖怎么弄
来源:赵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7
浏览量:184

 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最不好处理的就是双方责任的划分。交警部门给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一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那么有网友问,交通事故复核故意拖怎么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复核故意拖怎么弄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这4种情形不能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5、对第一种情形,因为法院已经受理民事诉讼,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法院的审查相比较而言会更严谨。同时,根据法院最终解决原则和司法便民原则,行政权不能左右司法权,不能因为复核而使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久拖不决,从而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复核故意拖怎么弄”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而且复核只能有一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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