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教养申诉案件办理的若干重点
来源:周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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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于建嵘的说法:劳动教养的历史就是由政治斗争的工具到社会管制工具的一个进程。

     我们经常在代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时发现,刑事等程序没走完,就来了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被代理人就这么忽然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到三年。其实即使按照刑事程序走,犯罪嫌疑人反而可能获得缓刑或者较短的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

     为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劳动教养案件的申诉的胜利,我们通常要注意以下要点:

1、行政复议是没有多少用处的。

2、异地管辖才有希望。

3、现在法院对劳动教养通常都定性为行政强制措施。

4、积极及时的前往异地法院起诉,往往比较有效果,虽然效果不能保证100%。

5、通常可以以下几方面:

(1)对事实方面进行反驳。因为公安机关办事情,并不能一定没有问题,说不定在笔录、鉴定等方面存在会发现意外的问题。

(2)通过对违法程度等方面进行辩护。尤其涉及到刑事转劳教方面的案件。

(3)对适用法律进行辩护。

(4)程序辩护。关注公安机关对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进程的规定。

6、能对管辖法院产生进行恰当的沟通能极大的帮助案件的进程。

7、树立信心,不能因为对方是行政机关就首先心理上产生胆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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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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