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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即将出台之际—离婚全流程解析
来源:刁梦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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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今年5月22日召开,历经5年多之久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我国的民法制度也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在这历史性的时刻,让我们提前来看看民法典草案对婚姻关系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1取消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禁止结婚情形;及“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这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草案第五编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婚前告知,否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不再作为禁止结婚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2、新设“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之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则上去一次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协议离婚。而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即30日内可以反悔,且要求双方至少去两次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协议离婚。

关于此点设计在草案的编篡过程中也是有很多争议,一方面的是考虑“免得离婚后后悔,也给家庭和谐创造一个机会”,也有认为新设结婚登记中的冷静期更为必要。有的专家学者提出,离婚冷静期应设置甄别机制,不应一刀切,比如家暴和赌博、吸毒、虐待等恶习,不应设置冷静期。但考虑到让婚姻登记机关来甄别夫妻一方是否具有这些情形似乎也是难以操作的,草案并没有设置该种甄别机制。

协议离婚未果,还有诉讼离婚途径:

首先一方需要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说明离婚原因,明确诉讼请求。诉讼中会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往往是大家最重点关心的问题。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较原婚姻法规定的更加完善。

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下面结合案例做以分析:

案例一:婚后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配偶

小王与小孙结婚登记后,小王签署协议书将其单独所有的一套房屋赠送给小孙,并未办理过户登记。

解析:该房屋所有权未转移,该行为属于赠与小王享有任意撤销权,可随时撤销赠与。律师建议: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如暂时无法办理,应当对协议进行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

案例二: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小张在与小李结婚登记前(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依法分割:该房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应给予小李这部分一半的折价款。(双方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除外)

关于这种情形不免有人要问了:他答应加上我的名字或者给我写协议了可以么?律师建议:能过户登记尽快过户登记,不能过户建议办理协议公证。因为过户不是你想过,想过就能过,贷款没还清前,转让抵押财产需要经过银行同意,银行的变更手续繁琐,可能不会很顺利。目前的趋势是房子越来越值钱,共同还贷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毕竟不如房子来的实惠,这一点大家要把握好,毕竟爱情是艺术,离婚是算术,夫妻之间重要的还是互相理解,互敬互爱。

 

  婚姻家庭纠纷涉及的情形有很多,不同情形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如果有婚姻财产方面的疑问、困惑,建议找律师帮您把把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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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刁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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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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