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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雨过后损失惨重?这些情况下可获得赔偿
来源:常英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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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天气网报道,昨日广东不少地方降下大暴雨,6小时雨量超100毫米;今日早晨,广东各地的雨势仍是十分猛烈,粤东、珠江三角洲等地普遍暴雨或大暴雨现身,到白天雨势才逐渐减弱


现在广东正式进入了“龙舟水”时节,强风暴雨的袭击,使一些城市和乡村积水成灾、房屋倒塌、山体滑坡等等,给群众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损失,那哪些情况下,收到不可抗力的损失时,可以索要赔偿呢?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受伤,什么情况下算工伤?

因不可抗力受伤那种情况下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租赁物受到损失,该由谁承担责任?

租赁物受到损失,责任谁承担?


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车因暴雨被浸坏了,该找谁进行赔偿?

车因暴雨被泡坏了,该找谁赔偿?


(一)物业管理者

如果在车库被淹,车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已与停车场或物业公司形成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导致车辆受损,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停车场或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道路交通管理者

从行驶车辆涉水来分析,道路的建设者、或者是设计者有没有考虑到排水,或者说道路设计的规范不符合国家的规定,而造成道路积水而导致车辆涉水造成的损失,道路的管理者或者建设者,或者施工者、设计者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综合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由此可知,如果物业公司尽了管理者的责任,那么车主是不能向其要求赔偿的,不过具体的情况建议车主最好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三)保险公司

(1)首先需要投保车损险。

对于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受损,如果投保涉水行驶险,则发动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如果未投保涉水行驶险的,因为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内部受损的,保险公司只赔付清洗费,发动机维修费不在保险范围内。


(2)其次需要涉水险。

车损险为主险,涉水险为衍生险种,涉水险全称“涉水行驶发动机损失险”,是指在保险期间,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因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将在赔付范围内给予赔偿,车辆需要投保车损险才能附加投保涉水险。



暴雨等自然灾害均属不可抗力,每年都会有人受到伤害、损失;我们应当掌握必备的防范知识并且学会为自身权益进行维权,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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