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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期间,一方藏匿、转移、抢夺孩子,该怎么办?
来源:贝晶晶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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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多的离婚案件中,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便成为了双方关注的重点问题,甚至很多人为了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惜通过抢夺、藏匿、转移孩子等方式夺取孩子的控制权,面对这样一种局面,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为保全的申请。

什么是“行为保全”呢?行为保全的定义:指在民事诉讼的概念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具体到离婚案件中抢夺、藏匿、转移孩子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由法院作出裁定,要求一方停止抢夺、藏匿、转移孩子的行为。

那很多人会问了,若一方在法院作出裁定后仍然不停止抢夺、藏匿、转移孩子的行为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法院可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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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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