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办案心得
作者:王丹 更新时间 : 2020-05-20 浏览量:1654
基本事实:
1、本律师代理的委托人为再审案件的被申请人,也是原审的被告。申请人为原审金融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为金融借贷的保证人。一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并未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也并未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再审过程中提出的证据也无法推翻一审判决结果,再审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请求。
代理裁判结果:
2、本案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规定正确。
代理成功观点:
3、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由上述程序性法律规范可知,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本案中,申请人在一审判决后,并未提出上诉,且对其不行使上诉权亦未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一般应视为其接受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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