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珍律师亲办案例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来源:金玉珍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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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都上海,寸土寸金,一对要结婚的小夫妻想靠自己的积蓄购买婚房,大部分情况下都有些吃力,所以往往离不开父母的资助。那么,父母掏出来的钱,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将来小夫妻离婚,父母出的钱还能要回去吗?

回答上述问题,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父母出资是在小夫妻结婚前,还是婚后?第二,出资时,父母有没有和小夫妻两口子有过专门约定?为什么说要考虑这两个因素呢,咱们一起来看下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五、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可知:第一,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有约定是借款的,可以认定为借款,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反之,如果没有约定,那会被推定为赠与。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小夫妻双方出资购房,这个出资推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儿媳妇/女婿没有关系,除非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第三,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子写在自己子女个人名下,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子属于子女个人,与儿媳妇/女婿没有关系;第四、结婚后,男方和女方的父母都参与出资了,但是产证只写了一方子女的名字,那么男方和女方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对该房屋按份共有。当然了,如果双方协商不按照这个比例共有,而是约定归任何一方所有或者不区分比例的共同共有,法律都是允许的。

 

讲到这里,大家对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应该有个概念性的理解了,可以成立赠与关系,也可以成立借款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们的情况是想成立借款关系,那怎样的证据才能被法院认定为借款关系呢?如果一方想给自己的父母打个借条,但是另一方死活不同意该怎么办呢?将来如果双方走到离婚的地步,一方父母出的钱还可以要回来吗?对于这些问题啊,答案肯定是有的,但是没有适用于千家万户的标准答案,而是要根据每个家庭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制”既合情合理,又符合法律规定的个性化方案,所以大家如果确实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以联系我们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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