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们经常代理这样的案件,就是男女双方婚后买房,写双方名下,一起还贷。在贷款还清之前,双方因故离婚,对该套房子的分割意见是:房子归男方/女方,另一方拿房屋的折价款。这是很常规的案件情形。
但是,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假如双方签订了包含上述分割条款的离婚协议后,房子是自动就归于拿房子的那一方了吗?我告诉大家,不是的,只有办理了实际更名过户手续,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女方一人名字,才能说该房屋已经实际分割完毕。
这话听起来显得很多余,因为既然签了协议,自然是会办过户的对不对。但是我们想说,实际上,确实很多夫妻在离婚当时并没有想到后续会因为过户问题对簿公堂。来说一个我们客户王女士经历的情况。
王女士和张先生婚后买房,写双方名下。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王女士一人所有,张先生在离婚之后3天内配合房屋过户手续。但是没想到离婚后,房产更名手续没能按时办理,因为张先生的老母亲听说二人离婚了,心脏病突发住了医院,王女士遂主动提出往后缓一缓。王女士心想,白纸黑字的离婚协议已经攥在手里了,十拿九稳,早一天晚一天过户没啥大问题,所以这事一放就是6个月。6个月后的一天,王女士意外发现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一打听,才知道是前夫离婚后负债,被债主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债主已经胜诉,这房子正处在被查封待执行的状态。这下王女士才慌了神,赶紧找到我们寻求帮助。
王女士前夫离婚后欠债,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房子说好给王女士的,那为什么这房子还会被查封呢?原因很简单,因为王女士没有及时办理更名过户,所以对于债主来讲,这房子王女士的前夫还是有份额的,法律允许查封,如果王女士什么维权措施都不做的话,这房子将来还可能会被债主申请拍卖执行的。那你们可能会说,那王女士手里拿的离婚协议没有作用吗?我告诉你,这份离婚协议只有对内,没有对外的作用,也就是说,这协议只对王女士和前夫有用,不能用来对抗其他第三方。
那王女士的房子还能保住吗?当然可以的。我们介入后,代理王女士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后续还引发了执行异议的诉讼,不过总算是通过法院认定了该房屋归王女士所有,避免了惨遭拍卖的不利后果。
综上可知,签订完离婚协议后,该过户的还是要及时过户,切莫因为对法律不了解或者麻痹大意而导致事情复杂化,到那时就悔不当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