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鑫律师亲办案例
因工受伤“私了”的效力
来源:师鑫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8
浏览量:884

因工受伤“私了”是否有效?

工伤发生后,有的选择私了,那么自身权益能否得到最大程度保护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案例来告诉大家。


刘某在工作中不慎被砸伤脚部,经过调解,公司同意支付给刘某赔偿款3万元。治疗中,刘某认为伤势较重,申请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于是,刘某向公司主张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共计8万元,但公司认为已经协商赔偿,拒绝赔付。案件仲裁后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是在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前,刘某的法定赔偿额应为8万元,远超于调解约定的3万元,该调解协议对刘某来说是显失公平的,符合可撤销情形。刘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按法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视为刘某主张了撤销权,公司应当按法定标准向刘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虽然刘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但是他在未经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就签订调解协议,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文章来源: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师鑫律师建议:发生了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伤者一方切不可盲目、草率地与对方签订什么“赔偿协议”,以免追悔莫及。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及时咨询、请教专业人士,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采取最佳的处理方案:或者通过谈判协商解决,签订公平合理合法的赔偿协议;或者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权索赔。

对于用人单位、雇主一方,虽然属于“强势”一方,但也要慎重行事。既不应因为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而失效、被撤销,白忙一场,也不应因为不懂法律等原因而被对方所讹诈,变成了事实上的“弱势”方。

以上内容由师鑫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师鑫律师咨询。
师鑫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8613好评数12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师鑫
  • 执业律所: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56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高新区世纪大道15612号理想嘉园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