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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标准如何划定
来源:丁嫣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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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证补办程序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  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 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办理程序

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相片四张。  2、按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位予以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予以补办。  办理权限: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厅、局单位办理。  2、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在区(县级市)局级单位办理。  3、外资、私营、民营企业职工,个体经营户、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办理。

独生子女标准如何划定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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