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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伪造简历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蔡慧楠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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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增长,行业的发展,各个公司对于员工的学历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一部分人,通过伪造高学历,来获得梦寐以求的高新职位。面对这类伪学历者,一旦经公司查证,应该如何处理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呢?面对伪造简历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信息,劳动者也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对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劳动者的学历、专业及工作经历对于用人单位是否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文凭、工作简历信息,致使用人单位相信劳动者所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及工作能力,从而聘用其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属于“被欺诈”,客观上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劳动者提供虚假简历致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确认双方所建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不再聘用该员工,且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是赔偿金。

    综上所述,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需要对员工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证,避免受骗。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在不符合用单标准的时候,也不可通过伪造虚假学历的方式来获得工作机会,应该努力提升自身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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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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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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