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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彩礼?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彩礼?
来源:贝晶晶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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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彩礼”,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进行定义,但彩礼却是我国男女结婚时最为重要的传统的习惯。直到现在,该项习俗仍然根深蒂固,于是,因彩礼问题便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我国法律将因彩礼产生的纠纷纳入到“婚姻财产纠纷”中。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早已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根据该条规定,借婚姻索要彩礼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但现如今,“天价彩礼”愈演愈烈,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已经成为沉重的负担,背离了古代彩礼原有的含义。


回归正题,什么是彩礼呢?


“彩礼”又称为财礼、聘礼、聘财,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的表现形式不仅包括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金钱,还包括其他有价值的“财物”。


当然,并非男方给女方所有的金钱或礼物均属于彩礼,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认定彩礼的呢?


第一,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彩礼风俗也是各不相同,有的地方不仅要含有“8”或“6”吉利数字的现金彩礼、还有黄金首饰钱、衣服钱、认门钱等各种名目。因此,法院一般会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来认定彩礼。


第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并且赠与的时间越靠近约定的结婚时间,则越容易被认定为彩礼。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为了表示爱慕,联络双方的感情,在一些重要节日会赠送给女方礼物或者特定金钱的行为,这种赠与因不具备“以结婚为目的”条件而不能被认定为彩礼,只能被认定为“普通赠与”。若男女双方分手,则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因此,在男女双方谈婚论嫁的前提下,男方的赠与行为才有被认定为彩礼的可能性。

以下男方赠与行为一般应属于“普通赠与”:

1)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男方赠送给女方一枚钻戒;

2)情人节,男方赠送给女方一束玫瑰花并给女方微信转账数额为“520”及“1314”的金钱。

那么,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给女方银行转账88888元,该款项是“一般赠与”还是“彩礼”呢?司法实践中,若男方支付的该“88888元”金额越靠近双方约定的结婚时间或一方悔婚的时间,则越容易被法院认定为彩礼。


第三,男方支付女方的财产价值较大。

司法实践中,若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财产价值越大,则更容易被认定为“彩礼”。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贫富差距加大,普通百姓和富豪所认为的“较大价值财产”都不在相同的幅度范围内。同样是举办婚礼,富豪的花费在百万、千万甚至上亿,而普通百姓花费几十万都需四处举债。因此,该财产价值的判定需结合男方个人及其家庭的财产转款判定“较大价值财产”。如一位富二代为了追求一个女生便送其一辆宝马车,虽然在普通人眼里该车辆价值较大,可能会有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但在这位富二代眼里,不过就是追着玩玩,其追过的前女友都送过。


以上可见,彩礼不仅仅是金钱,还包括财物,判定是否属于彩礼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进行赠与以及赠送的财产价值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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