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功平律师亲办案例
速食婚姻下的爱恨离愁
来源:彭功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9
浏览量:184

婚姻教皇戈尔曼说:离婚是从批评、鄙视、辩护、冷战开始的。

没有以沟通为基础的婚姻,通常都会经历这四个过程,然后,毫无例外地离婚。如果你后无原则的接受了亲戚朋友的相亲安排,就意味着你接受了他们的价值观。在接下来的婚姻生活里,一旦这段婚姻不快乐,生活不达预期,你就不得不断臂求生。

冰心曾对铁凝说:“你不要找,你要等。”

因为一开始,你就失去了对婚姻想法。虽说不是所有的婚姻都由爱情开始,但是好的婚姻一定有人在付出是彼此沟通,是互相理解。你可以指望铁树开花,但不能指望靠结婚得到一个男人的心。

20129月,杨某与邬某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建立恋爱关系,后于2015914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6岁的女儿。婚后,杨某发现丈夫邬某家庭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感,时长沉溺网吧等娱乐场所,更为严重是,邬某经常以各种理由向借贷公司及借贷软件借钱,杨某及家人长期饱受催债公司骚扰恐吓,生活不得安宁。且因为杨某与邬某生活习惯、思想观念差异较大,导致双方矛盾丛生,摩擦不断。多次协议离婚失败后,最终在结婚三年后的201858日,杨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首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开庭审理,基于杨某与邬某婚后时常因家庭琐事缺乏沟通而发生矛盾的事实,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人文精神,法院判决不准予杨某与邬某离婚,希望杨某与邬某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共同维护家庭稳定。

但经过8个多月的磨合,杨某与邬某仍未能和好,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杨某在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中饱受折磨。杨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由,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再次开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院最终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长达一年多的离婚纠葛终于谢幕。

由相亲始,自坟墓终,近七年的青春,两千多个日日夜夜,就在这样一段没有丝毫回响的婚姻中一去不复返,不去想,无人念,徒留一片唏嘘。再多的情,再浓的爱,都经不起这样日复一日的磋磨,更何谈生活观、价值观完全不契的速食婚姻,没有理解,缺乏包容,更多的是对自我的一种消磨。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即使行差踏错,请无惧,更勿悔,仰起头,挺起胸,不过是从头再来。一段伤痛,不在于怎么忘记,而在于是否有勇气重新开始。有些事情,只有结束了,才能重新开始。重新开始了,才能继续下去。世界这么大,人生这么长,总会有这么一个人,会再次点燃你的心,让你想要温柔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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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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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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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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