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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应该归谁?
来源:刘苗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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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应该归谁?

现代婚姻中的大部分婚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现象日渐普遍,那么离婚时,关于该套房屋的归属问题应当如何去认定呢?最近也是当事人问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怎么解决呢?且听小编给你娓娓道来:

第一种,一方父母在婚前全款出资为一方子女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应当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赠与已经完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二种,一方父母在婚前按揭购买房屋(仅出了首付款或者部分房款),登记在单方名下,双方婚后共同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因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虽为按揭但依然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但由于另一方婚后参与了共同还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的增值部分的补偿款;(补偿款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第三种,一方父母在婚前按揭购买房屋(仅出了首付款或者部分房款),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共同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虽然该房屋是一方父母婚前部分出资,但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种,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出资为一方子女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同样视为对一方子女的单方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不可主张对该房屋的权利;

第五种,一方父母婚后按揭购买房屋(仅出了首付款或者部分房款),登记在单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因该房屋,夫妻双方均参与了出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部分,离婚时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第六种,一方父母婚后按揭购买房屋(仅出了首付款或者部分房款),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同理,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的部分,因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已经作出了对双方赠与意思表示,离婚时该部分出资不得再主张返还;

第七种,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按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夫妻双方按份共有。但需要说明的是,该种情形下,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由双方父母出资的,出资数额是多少?因此父母在出资时最好采用转账的方式,并备注清楚;

第八种,婚后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若约定了份额,则该房屋性质为夫妻双方按份共有;若未约定份额,则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同上,父母出资时最好采用转账的方式,并备注清楚;

以上便是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屋归属问题种常见的八类,所写内容均源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实务总结。才疏学浅,若有瑕疵之处,欢迎各位看官批评指正!以下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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