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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理由辞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来源:蔡慧楠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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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后很多员工都会考虑如何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辞职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那就要看辞职理由是什么。

一、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原因,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如果不是在试用期,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以公司存在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被迫辞职”所依据的法条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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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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