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厚律师文集
关于冠姓权的那些事
来源:李兴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量:3833

近日,一位女性博主在微博上讲述她想变更自己小孩的姓氏为自己的姓氏,但是其丈夫和家人都不同意,认为孩子随父姓是中国的传统,习惯成自然。该女性博主勃然大怒,一气之下决定跟丈夫离婚,以期更改自己孩子的姓氏。那么,孩子是否一定要随父姓?离婚之后,一方可否任意为自己的孩子变更姓氏?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一、姓名权与冠姓权

姓名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剥夺,也不可转让。而冠姓权并不是法律定义上的说法,从字面上而言,指的是夫妻二人的婚生子由谁决定随谁的姓的权利。

二、法律上关于“冠姓权“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③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因此,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孩子既可以跟随父姓也可以跟随母姓,不管跟谁都应该从保护孩子的立场出发。

三、夫妻离婚之后一方可以任意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吗?

由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只有父母只对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享有决定权和变更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福亚航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无论是婚内还是婚后,一方均无权对子女的姓氏加以变更,就算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完成变更,对方也有权起诉要求恢复。
结语:现行法律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双方应该对此问题本着保护子女的角度协商一致。假设离婚之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另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责令一方恢复孩子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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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兴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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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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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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