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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题-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怎么办?
来源:李家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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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求职的劳动者收取费用怎么办?就让铁越李律告诉你们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等问题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简单的说明一下,即是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是禁止用人单位扣押求职的劳动者证件及收取任何费用。用人单位应当返还向求职者收取的费用及退还证件,如给求职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有可能遭受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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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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