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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女职工“三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李家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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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铁越李律,俗称小李。现在我要说的是,用人单位是否能在女职工“三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指的是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好多女职工认为,只要她在这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想法对吗?听听小李为你们分析。

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女职工“三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要全面把握了解。

先说几个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至此,可能大多数人都会认为用人单位一定不得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法》第25条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且,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独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指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因此,小李综合的是,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的“三期”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女职工在“三期”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小李告诫“三期“的女员工,“三期”期间也要认真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哦,当然了,用人单位如果发现职工严重违纪或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害的应当及时取证及保留证据,以避免本是合法解除,因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了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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