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亲办案例
电视剧《我是于欢水》系列法律知识(四)
来源:王小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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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身体器官违法

余欢水因喝了假酒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被误诊为“胰腺癌”,接连收到各种催款信息,走投无路之时想到了之前医院病友透露的器官买卖。

 

病友只负责收集买卖人的信息,起联络作用,其他的议价、体检等自有一套体系。这是一条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体系成熟的地下器官买卖交易链。

余欢水经过蒙眼、上车、走小路等重重考验来到一处民房,与交易链的高阶人员进行接触。

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年轻男士首先就告诉余欢水:买卖器官是违法的。

余欢水签订了器官捐赠协议,并给地下组织付了定金。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合法的捐赠掩盖违法的器官交易,捐赠合同是无效的,买卖器官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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