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中“两店一年”的是否影响合同无效
浅谈:特许经营者没有开展两个以上的直营店,且经营未满一年会不会直接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
特许经营者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过程中并没有“两店一年”的情况是否会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答案是否定的,应为“两店一年”属于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特许经营者虽然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应当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其行为并不当然导致其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以不存在“两店一年”的理由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法院不一定会完全支持。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020)鲁民终8号《民 事 判 决 书》张某某与济南某某餐厅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一审法院认为,有关“两店一年”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违反该规定并不当然导致某某公司不具有商业特许资格。某某公司是否披露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不会实质性影响原告的合同权利、对张某某的实际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且合同签订后,开启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加盟店返利及酱料返利支付给张某某,履行了作为特许人的主要义务。故张某某以某某公司不符合两店一年的规定、未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理由主张解除合同,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期间,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依然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综上,特许经营者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过程中并没有“两店一年”的情况并不会直接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