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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解决
来源:重庆嘉豪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量:257

在社会生活中,有很多人在为自己的买房梦拼搏。到了买房的时候,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心想自己总算实现了自己在城市买房的梦想。但按合同约定,开发商该交房了,怎么还没交。那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样解决呢?下文将告诉大家。

1、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项目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可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还可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3、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4、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针对开发商的这一抗辩,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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