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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开车上班途中撞了他人,单位被判赔200多万
来源:陈纪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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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开车上班途中撞了他人,单位被判赔200多万

(案例来源网络)该案发生在20167月的一天,林某驾驶私家车准备上班,在途中接到了其单位一领导的指示,要其去单位取相关材料去办理其他业务。在去单位途中,林某与驾驶摩托车的刘某相撞,致刘某伤残。经交警事故认定:林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治疗1百多天,出院诊断为:“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等16项,刘某起诉林某及林某工作单位,要求其单位承担赔偿款约200多万元。但林某单位认为林某交通肇事与单位无关,其驾驶车辆并非职务行为,拒绝赔偿。经计算,原告各项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20多万元。

问:林某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评析:

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林某是在受单位指示去单位拿材料的途中发生事故致人伤残,属于正在执行职务期间,故应由其所属单位工程管理处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如刘某的损失为320多万,扣除交强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剩余按事故责任比例划分,林某承担70%,即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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