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2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10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劳动者或者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