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刑事辩护:协助组织卖淫罪
来源:周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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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10以上的;
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以上的;
3.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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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峰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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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海峰
  • 执业律所:
    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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