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相关规定
---杜凯律师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动产抵押登记提供材料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诉书一式三份》。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三份)。
3、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保险凭证(权属证明:经济和商务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现场勘验记录、抵押物清单和原始发票)。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或一致字样、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6、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抵押人承诺书写清(所提供抵押设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能承担法律责任)。
9、抵押人保证书。
10、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抵押人提供)。
11、按份共有财产、须提交抵押人所有份额的证明材料。
12、共同共有财产、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材料。
1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财产、须提交董事会批准文件。
十四、已出租的财产,须提交就保证执行抵押合同而与承租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十五、以同一财产设定诺干抵押权,须提交已告知各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