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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相关规定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8
浏览量:88

               抵押登记相关规定

    ---杜凯律师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动产抵押登记提供材料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诉书一式三份》。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三份)

  3、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保险凭证(权属证明:经济和商务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现场勘验记录、抵押物清单和原始发票)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或一致字样、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6、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抵押人承诺书写清(所提供抵押设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能承担法律责任)

  9、抵押人保证书。

  10、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抵押人提供)

  11、按份共有财产、须提交抵押人所有份额的证明材料。

  12、共同共有财产、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材料。

  1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财产、须提交董事会批准文件。


  十四、已出租的财产,须提交就保证执行抵押合同而与承租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十五、以同一财产设定诺干抵押权,须提交已告知各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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