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12)第五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
《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意见】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仅能选择专利复审。申请专利复审是救济被驳回申请的唯一途径。
复审决定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寻求司法程序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