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静律师亲办案例
你一定不想错过的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来源:潘文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6
浏览量:487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之一,几乎每个人都有向他人借钱与借钱给他人的经历,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哪些是受法律保护,哪些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约定利息能否计算等相关规定,你知道吗?本文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解读,如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可自行查阅法规。


一、借贷期内的利息

1、双方在借款期限内约定利息

年利率0%-24%,予以保护。

年利率24%-36%,中立+不保护,即如已经支付,借款人不可以要求返还。如未支付,法院不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年利率超过36%,不保护,即如已经支付,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如未支付,法院不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2、双方在借款期限内未约定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如未超过年利率的36%,借款人不得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二、逾期利息(超过借款期限的利息)

1、约定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注意:即使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或约定不明,也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很多借款协议中,借贷双方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手续费或其他费用,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或者其他费用,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小贴士

目前很多人急需现金周转都会直接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大多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优点是效率高、放款快、门槛低。缺点是利息远远超过36%,而且往往通过软暴力追债,如打电话、发短信给亲朋好友,通过不断的骚扰督促还款,被骚扰的人一点办法都没有。因此,如果借款人没有能力承受高额的利息、没有办法忍受被骚扰,建议还是谨慎考虑小额贷款公司。另外,还有一些“套路贷”,借款人还不起贷款时向借款人介绍其他的贷款公司贷款还钱,下一次还不起再介绍其他的贷款公司贷款还债,“滚雪球”式地不断循环,导致巨额的负债。前几天的一个咨询者就是如此,最初只借了几千块钱,目前欠债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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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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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440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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