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亲办案例
诉前和解
来源:王小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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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和解:很多人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想着先到交警队和解。在交警队进行和解,并非必经的程序,也不是交警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去交警队和解,必须由双方共同向交警提出书面申请,任何一方不同意和解,则交警无权进行和解。如果交警以强迫或者威胁的口吻进行和解,则有可能产生对一方不利的后果,其中的原因,众所周知。

另外,我们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交警队和解,您一定要把全部的赔偿款拿到手后再签字,否则,您可能空欢喜一场。

?医院和解:和解一定要有期限,不能无休止。有些受害人,坚持想要和解,哪怕车主明确表示愿意诉讼,他们仍然想要和解。还有一些受害人,被车主敷衍,说等伤好了再和解,往往和解一年都没有结果,最后超过诉讼时效,车主又拒绝赔偿,最终使自己陷入困境。

根据我们的经验:和解不能超过受伤之日起3个月的合理期限。有诚意的车主,肯定会在受害人出院前,最迟不超过受伤后3个月内和受害人讨论具体的和解金额和付款方式,否则,就是在敷衍拖延!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应该立即委托专业律师,着手准备诉讼。从委托律师到实际拿到赔偿款,一般也就3-6个月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一年。

?保险公司和解:很多受害人都想出院后直接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其实不然,保险公司的理赔基本都要求购买车险的人前去理赔,另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进行不评定或鉴定级别较低,且只按照户口性质理赔伤残赔偿金,无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等项目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费更是压缩到最低,基本寥寥无几,大大影响到了受害人的权益,比诉讼拿到的赔偿款基本压缩到7成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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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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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小华
  • 执业律所: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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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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