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孟兰律师
范孟兰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保险纠纷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5-8582-0827

接听时间:08:3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贵阳律师 > 云岩区律师 > 范孟兰律师 > 律师文集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作者:范孟兰  更新时间 : 2020-04-14  浏览量:360

再婚的情形其实在我国也不少见,可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要弄清楚再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应该怎么分配。

一、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如果没有父母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儿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三、夫妻财产分割的范围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以上内容由范孟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范孟兰律师咨询。

范孟兰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保险纠纷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手  机:185-8582-0827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30:00-23:00:00)

业务领域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继承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保险纠纷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