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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来源:包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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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侵权责任法》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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