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娟律师亲办案例
网络侵权应注册的问题
来源:李雨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量:326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网络侵权包括,当事人在一些网站上发现自己的相片被滥用,如用于疾病的广告或作为某不法事件的涉案人员。于是要求涉案网站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因名誉、肖像权被侵害受到的精神损害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名誉权是自然人就社会对其客观公正地评价享有的排斥他人贬损自己名誉的权利。自然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的名誉。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人格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禁止侮辱、丑化自然人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网络侵权要理清以下几点:

    第一、网站经营者是否系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肖像权、名誉权权益的直接侵权人。因网站经系其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平台,本身并不对传输或存储的信息进行主动编辑、组织或者修改,故涉案照片及信息并非经营者直接提供的资讯信息服务,而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的行为,网站经营者并非是直接侵权人。

    第二、网站作为间接侵权人是否属于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人格权益而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的情形。网站提供的社区空间属于电子公告服务,均系开放性网络发表空间,且信息具有海量性,法律并未课以网络服务商对电子公告服务平台内的图片及信息逐一审查的法律义务。

    第三、网站在接到当事人的通知后,是否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一旦发现有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投诉,网站应及时应及时删除删除相关信息并作出更正声明用以消除影响。否则网站在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其造成损害后果一定程度扩大的行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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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雨娟
  • 执业律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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