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明律师亲办案例
论企业创新方法及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
来源:文永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11
浏览量:948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的核心在于创新。创新的动因从本质上来说源自于市场竞争,而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只有不断的创新,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看不清发展大势,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必然会被无情地淘汰。残酷的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制造”的时代已经过去,只有制造而没有创新的企业即将会被时代的浪潮所淘尽。中国已然进入了从制造到创新的转型时期,已经涌现出了大量的创新型企业。

创新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必然之道,也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战胜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这已被众多的企业家所认同。然而,并非所有的创新都能获得成功,成功关键在于创新方法的正确运用。企业如何能够保证创新成功,尽可能的较少创新风险?笔者认为:将知识产权战略正确的融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是保证创新成功的最有效方法。

具体说来,首先应该把握正确的创新方向。对专利文献的研究无疑是把握正确创新方向的最好方式。专利文献是集科技、经济和法律为一体的信息源。目前全世界已公开和批准的专利申请已达到几千万件,而且每年还以200万件的速度递增,每年发明成果中90%~95%都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这些科技信息不仅数量巨大,而且传递快捷,内容广博,系统详尽,实用性很强,如果不加以利用,则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企业可以利用专利文献所蕴含的经济信息进行市场预测,了解行业发展的动向。通过专利文献跟踪市场动态往往比进行市场调查更具有预见性,企业可据此制定创新的方向。

1975年,世界钟表市场经历了一次大转折,传统的机械钟表受到了电子石英钟表的冲击,许多企业由于没有预见到这一变化,未及时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实际上,专利文献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预示出钟表市场的这场突变。1970年(原)联邦德国公布了第一件电子表专利,接着1971年又出现了液晶显示产品的专利申请。如果企业能够研究并跟踪专利文献,从中捕捉到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调整创新方向,那么不仅可以避免因错误估计形势而造成的决策失误,而且可以把握机遇,抢占市场先机。

确定了正确的创新方向,接下来便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的分析。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的研发团队了解和学习现有技术,拓宽研发团队的知识宽度,启迪研发团队的创新思路,增强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弯路,提高创新的效率。更重要的是,避免使所谓的创新变成重复,甚至侵犯他人的专利权,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巨大浪费。有这样一个案例:浙江某药业集团投入了上千万元的经费及大量的技术人员参与新药的研制,经过多年的努力,研制出了一种治疗糖尿病的特效药——罗格列酮。正当该药业集团筹备该产品上市工作时,收到了葛兰素史克公司的一份法律声明律师函。葛兰素史克公司对罗格列酮药品在中国应经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授权。最终,浙江某药业公司遂停止了罗格列酮药品的上市工作。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现有技术尤其是专利文献的研究是何等的重要。

在创新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便是对知识产权的挖掘和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专利权。只有专利权,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技术创新,排除竞争对手对相同专利产品的市场竞争,从而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创新回报。因此,企业应及时挖掘创新过程中的创新技术点,对于能形成专利的应及时申报。

然而,企业拥有好的技术创新成果,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好的专利保护,一个重要的环节在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专利能否全面地保护创新成果,以及能否依此打击侵权,因此选择撰写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非常重要,理应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

由于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是以公开专利技术为对价的,专利技术的公开导致了专利被侵犯的可能性增加。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便是保持专利产品独有的市场地位,排除竞争对手的竞争。因此一旦专利产权被侵权,便需要运用法律手段给予严厉的打击。实践当中,很多企业认为我国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因此质疑通过诉讼途径打击侵权行为的有效性。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客观上要求我国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事实上,我国专利权的保护水平和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很多创新型企业的专利权通过诉讼的途径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对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也给予了沉重的打击。因此,企业不应以静止的眼光看待专利权的司法保护问题。

专利文献的撰写和由此产生的专利侵权诉讼属于一个“生产线”上的两个不同阶级,前者会对后者产生巨大影响。实践当中,专利文献的撰写者是专业的专利代理人,而专利侵权诉讼的代理人大多为律师。由于两个阶段的完全分离和两个阶段代理人的完全不同,使得专利侵权诉讼与一般侵权诉讼相比具有相当的难度。选择合适的专利诉讼代理人对于专利侵权诉讼能否成功具有重要的意义。专利诉讼代理人既要懂得一定技术,又要具有专利文献撰写的经验,同时要具有诉讼经验。专利代理人虽然具有一定的技术背景,熟知专利文献撰写的知识和经验,但其不具有诉讼经验。而律师虽然具有诉讼经验,也可能具有一定的技术背景,但不熟悉专利文献撰写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单纯的专利代理人和单纯的律师都不能很好的胜任专利诉讼代理人,即使两者合作也会由于思维方式的不同而产生分歧。因此,最理想的专利诉讼代理人是具有专利文献撰写经验的律师,企业在选择专利侵权诉讼代理人时需要特别注意。

随着创新型企业的增多,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申请及保护工作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时代的需求孕育着广阔的市场,具有知识产权申请及诉讼能力的律师的需求量必然会随着创新型企业的增多而加大。笔者所在的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为满足市场需求,成立了佳旭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引进并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从而更好的为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以上内容由文永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文永明律师咨询。
文永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6好评数5
  • 办案经验丰富
南岗区嵩山路58号市老龄委1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文永明
  • 执业律所:
    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
  • 地  址:
    南岗区嵩山路58号市老龄委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