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逢杰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
来源:张逢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量:2215

陕高法( 2020 )31

第三条    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民事诉讼(含申请执行)业务,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向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各级政府的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商务、卫健、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职能部门及税务、海关等单位收集、调取与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有关的下列证据材料时,可以向其所代理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

(一)自然人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情况及其配偶的基本信息,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信息,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自然人的人身、财产等险种的投保信息;

(三)公司企业的经营资质、股东名单、股权结构、股权出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裁判等信息,个体工商户登记及经营状况等信息;

(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下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信息及其交易、抵押、查封等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下的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信息及其交易、抵押、查封等情况,以及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等信息;

(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下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保险金请求权、保单现金价值、拆迁补偿安置等财产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

(七)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八)城乡建设、建筑企业资质等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备案等信息,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用地性质、规划建设及审查意见等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信息;

(九)集体土地征收、流转等信息,国有土地性质变更等信息;

(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师执业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

(十一)其他与诉讼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

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仅限于上述范围的书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不包括证人证言。立案阶段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限于与立案有关的对方当事人身份(名称)信息,执行阶段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财产线索。

以上内容由张逢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逢杰律师咨询。
张逢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02好评数4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安康市大桥路38号金州大酒店旁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逢杰
  • 执业律所:
    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9*********50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安康市大桥路38号金州大酒店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