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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发生事故的车险责任承担
来源:柳宏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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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发生事故的车险责任承担

2016年6月,某汽车公司为闽D***E号车向人保公司投保几天前和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为该公司。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合同约定,如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时造成他人伤亡事故或者财产损失,则有保险人承担理赔责任;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被保险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垫付抢救费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或者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16年7月,公司职员林某持已注销可恢复的驾驶证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车受害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林某向受害人家属赔偿62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汽车公司到人保公司申请理赔,人保公司以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该案件经过福建省厦门市某区法院审理,作出了驳回汽车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

法官认为,车辆驾驶人持有的注销可恢复额驾驶证,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成立。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驾驶人为取得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先于赔付后向侵权人追偿。因案件中林某和汽车公司已经支付了受害人赔偿款,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垫付义务。涉案保险合同中关于“无证驾驶不赔付”约定,因无证驾驶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保险人只要对该条款提示投保人即可。本案中,相关条款已经进行了加黑加粗显示。另外,何为“注销可恢复的驾驶证”,此概念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驾驶证件注销的规定,即驾驶证注销后可以在二年的时间内恢复驾驶资格,但是需要参加道交法律知识考试并合格。在此空挡期内,驾车人到底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公安部的规定,只是处理特殊情况时作出的便利的行政措施安排。个人认为,从驾驶证的申领可以分析得出,林某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因为,驾驶资格的取得,必然经过科目一的考试,而事故发生时,其并没有通过考试。该空档期内,其不属于具有合法驾驶资格。

重要提示:驾驶属于高风险行为,一定要持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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