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亲办案例
被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可以就被拘留期间,要求国家赔偿吗?
来源:梁泽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量:281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普通公民),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最长的拘留时间是37天。在被刑事拘留后,不仅是人身自由被限制,因为这在公安局有备案,还会对自身的声誉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这也是很多人出来后难以找下工作的原因。那么被刑事拘留的人,后面又证明无罪的,是否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呢?

某就是一个例子,因特殊原因他被被刑事拘留了十天,后证明无罪被释放。虽然仅仅不到半个月时间,张某的生活还是受到了巨大的影响,首先出来后因为这段经历,他被公司辞退,以前的朋友也不再和他联系,社交中他被孤立了。即使是他出来解释后,亲戚朋友还是在他背后议论纷纷,面对这样的情况,张某有苦难言。对于这种事情,我国其实是有相关补偿标准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被拘留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情形有3种。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就是违法的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被拘留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2、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受害人有权获得哪些赔偿?

1、人身自由赔偿金

根据《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我国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根据赔偿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两项总额的35%,但也不得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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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梁泽颖
  • 执业律所:
    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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