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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入住为由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作者:吕柳玲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04-08 11:56 浏览量:659

以未入住为由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很多新开发小区的小区业主在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的时候,经常以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就拒交物业费,该做法能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业主即使没有入住只要房屋已经交付就应依法缴纳物业费,但如果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管理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则可以主张减少物业费及不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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