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进军律师亲办案例
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后不还钱怎么办
来源:丁进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量:3214
案情回顾:
       杨某与李某是一个单位的同事,2017年8月24日,李某以支付杨某一定的利息为由借用杨某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一张透支使用。至2017年11月13日李某通知杨某将该卡挂失时,该信用卡欠透支款76000.18元未还。杨某因办理逾期分期还款产生了5400元的手续费。2017年9月29日,李某以同样理由向杨某借用民生信用卡透支使用。至2017年11月13日李某通知杨某将该卡挂失时,该信用卡欠透支款9000元未还。双方口头约定应支付一定利息,但李某不仅不按约定支付杨某利息,而且未按照约定使用并及时归还银行透支款,造成信用卡逾期。在杨某多次催要后,李某偿还了40000元,尚欠50400元李某明确拒绝赔偿。杨某为此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支付杨某因借用信用卡给杨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0400元;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一般而言,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或者章程上均明确规定信用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因此切忌把信用卡借与他人。且出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赚取利息或者好处费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借谋取高利的行为,不但违反了与发卡行的合同,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而一旦出现纠纷,还需要持卡人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息等所有欠款,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还需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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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进军
  • 执业律所:
    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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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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