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婷律师亲办案例
关于社保金的赔偿
来源:李婷婷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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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应具备三个条件:一、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并交纳这保费;二、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三、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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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婷婷
  • 执业律所:
     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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