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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罗乐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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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三条规定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二十三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农民工朋友依法维权,享有劳动者应有的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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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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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森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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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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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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