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冲律师文集
行政起诉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版)
来源:王冲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量:1463

    

 

原告:******,性别,汉族,19******日出生,住址石家庄市****路******单元**号,身份证号**************************

被告:***公安局,地址************************

负责人:***,局长。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行不字【20**】第****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责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日,原告在*************镇家中,被多年不睦的*******追打,被**从近**公分高度的台阶上猛然拽下,致原告摔倒地上,口腔出血,不能动弹。经110报警送进医院。20******日,**县公安局出具“***)受案字【20******号”受案回执,经鉴定原告损伤属轻伤一级。但被告以本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出具了20******日的***)行不字【20**】第****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于20******日向原告送达。

原告认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是被告的法定职责,其理应立案予以追究。综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等法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望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

 (本行政起诉状仅作为参考,如有疑问可致电于我!为保护案件、当事人信息,以上个人、案件信息均用“****”标注,请理解!)

以上内容由王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冲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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