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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食野味后,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

作者:何文真  更新时间 : 2020-04-01  浏览量:1001

吃野味的习惯,可谓深植于我们的文化之中。


《诗经·大雅·韩奕》写道:“其肴维何,炰鳖鲜鱼,其蔌维何,维笋及蒲。”描述的就是官员用鳖、笋等野味招待客人的情形。


《红楼梦》里贾府办年货,有獐子、狍子、熊掌、野鸡、兔、锦鸡、鹿肉等一堆野生动物。一年的中秋,还上了道硬菜—风腌果子狸。


武侠小说里,仗剑天涯的大侠,也常以野味充饥。

而现在,不少野生动物会因为人类的无节制的猎捕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果子狸、穿山甲等野生动物,可以成为冠状病毒寄主,在人类食用他们的过程中,将病毒传染到人而危害公共健康也为科研所确认。


全国人民常委会于224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决定》施行之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分级保护,其中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禁食的规定。但对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以及不在任何名录的野生动物,通过办理狩猎证、检验检疫等进行规制,但未禁止食用。而《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


《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今后,只是陆生野生动物,都禁止食用,所以野猪、野鸡、果子狸......都不能再吃了。


人工繁育养殖的野猪、野鸡、果子狸......同样不能再吃了。


兔子,人工饲养的,算家畜,能吃。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野兔,禁止猎捕和食用。


3月2日,国家林草局发布蝗虫入侵风险预警,有网友建言献策,吃货们万众一心,捕食蝗虫“请君入胃”。现在看来,此战术已不可取,因为蝗虫是妥妥的陆生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虽不能吃,但可以进行捕杀的,可以用他们来喂鸭子。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决定》通过之前,就禁止食用。


那么,能吃的陆生动物,包括天上飞的、地上走的有哪些?


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马、驴、鸡、鸭、鹅肯定可以食用。


还有一些动物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动物如,如兔、鸽视为家禽家畜可以食用。

今后,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    

《决定》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水生的还能不能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作者在此提示,绝大多数水生野生野生动物没列入禁食范围,但《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动物不能食用,大头鲤、新疆大头鱼、文昌鱼(不是武昌鱼)、冠螺、水獭等。


另外,非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未禁食,也不能滥捕乱吃。刑法里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了解一下,在禁渔区或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本罪。如在禁渔期网鱼、使用电瓶点击捕鱼等,可能是要坐牢的。


问题又来了,《决定》并没有对鳖、蛙、蛇这些由水生动物变态发育而来的两栖爬行动物进行规定,它们究竟是陆生动物还是水生动物?还能不能食用?

有人会说,鳖可是水里游的,我可以放心吃了吧!且慢,目前市场供食用的鳖为中华鳖,它并不具有水生野生动物的身份证明。中华鳖虽然大多数时间生活在水里,也就偶尔浮上水面露出水面晒背,但在相关名录中归为陆生野生动物。


其实中华鳖的近亲,产于中国的山瑞鳖、斑鳖,都在我国相关保护名录中归属水生野生动物。其中山瑞鳖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鳖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中国目前已知现存仅有一只斑鳖,生活在苏州动物园。而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中华鳖的远房亲戚,亚洲鳖、恒河鳖归为水生野生动物,也都经我国核准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现在市场上的鳖,是中华鳖。中华鳖被录入“三有”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当前也未列入禽畜遗传资源目录。所以,当前食用鳖,欠缺法律依据。


浮出水面,爬上岸边晒个太阳的习惯,使得中华鳖获得进入“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门票。小龙虾说,咱也有这身本领,我也可以登陆,进行较长时间户外活动,给我一张票吧。那不行,你户籍是虾,也不能用肺呼吸,属于水生野生动物。因此,小龙虾,并不在禁食范围之内。

蛇,不能吃。蛇类大多为“三有”动物,还有一些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青蛙,两栖动物,虎纹蛙又叫田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他种类青蛙,属于“三有”动物,都不得食用。


牛蛙,对此争议比较大,作为外来物种,1959年从古巴引进养殖,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当食材用的。如果认为牛蛙不是野生动物,则不应在禁食之列。而当前,对于牛蛙能不能成吃,尚无明确依据。


对于两栖爬行动物,如中华鳖,牛蛙等,目前虽然未列入禽畜遗传资源名目,但对其养殖技术已经成熟,且这些动物更多时间生活在水中,相关养殖产业规模较大,是否要对其禁食,还需依法慎重研究决定。


日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表示,关于养殖两栖爬行动物,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和国家林草局协商,本着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产品供给安全的原则,调整完善相关的目录和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禁食范围。


饲养的牛蛙、中华鳖,相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将为其开放白名单,可以食用。


最终,一些有争议的两栖爬行动物,究竟能否食用,还需看以后相关名录如何调整,以及有关细则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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