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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权益保护探析
来源:季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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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由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因涉及到重大权益处分,协商离婚往往很困难。在诉讼离婚中,往往由于证据缺失和认定困难,对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倾向于父母出资较多的一方给予多分。但离婚案件毕竟是处理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不涉及到第三方的财产处分。

  出资一方父母要求加入离婚诉讼的成为诉讼主体,在诉讼程序上是行不通的,出资一方父母试图通过加入诉讼保护自己权益或最大化争取己方子女权益的考量难以实现,那么出资一方父母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由于此类案件较多,《婚姻法解释三》也将加名行为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本文试着探析下出资方父母权益保护的问题。

  第一,年轻夫妻往往购房能力有限,父母竭尽全力救助,也是人之常情,父母可能要倾尽所有,往往将养老的本都拿出来,出资购房。都想夫妻天长地久,可对于父母来说,拿出巨额资金投入,无疑是一场豪赌。当然,作为子女,对于父母出资也应该慎重考虑。出资之前,为了面子谁都不愿意把话说清楚,这是错误的。当然,从权益保护角度角度看,子女应该配合父母做这样的事情。首先,要让父母明确出资的法律性质,考虑到经济能力及父母养老问题,这是必要的,父母可能存在错误认知,但是子女一定要清醒。在明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自身经济能力很强,无养老的后顾之忧,父母完全可以自愿处理,不用考虑过多。

  但是,父母认识到自己可能要面临的困境后,应该和子女协商,最好能达成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的协议。

  1、行程借贷关系常见的选择是,父母以借贷的形式向夫妻提供购房款,夫妻双方均认可,并共同向父母出具借条。这样做可能有损于感情,但是父母出资不是天经地义的,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也是无可厚非。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不必要的蛮烦,需要夫妻双方出具借条,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一但离婚诉讼,只有父母子女一方签字的,能不能认定借贷关系也是个问题。

  2、为了进一步加强父母权益的保护,可以考虑父母子女共同在房产证上加名,在考虑合理约定房产份额的比例时,主要考虑父母出资占整个购房款的比例。父母不加名的,可以考虑将出资折算成房产份额,赠予己方子女,不要在登记时,默认共同共有,而是明确约定房产份额。当然,在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时,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临时约定。

  综上,做了以上考虑和行动后,父母子女充分沟通,形程一致认知,共同行动。有助于父母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子女权益的保护。后期即使选择诉讼离婚,因为前期父母权益得到了协议和登记的保护,这也方便法院查明事实,认定法律关系。在分割房产时不会产生大的争议。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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