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慧楠律师亲办案例
面对旅游纠纷,我们该怎么做?
来源:蔡慧楠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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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的方式来放松心情,虽然旅游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如果在旅游之前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做足准备,可能会面临被欺骗、强制消费等旅游纠纷,那么面对这些情况,我们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一、旅游纠纷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什么?

    对旅游纠纷的处理,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可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4)纠纷中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二、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旅游消费是最终的消费,也是大众化的消费。因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难免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由于旅游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涉及一百一十多个行业,同时还涉及工商、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质监等二十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当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时,往往会遇到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的现象,如在旅游过程中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所以本法在对旅游业管理体制的规定上,采取了与其他许多法律略有不同的规定方式,即没有规定由一个主管部门负责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而是明确在中央一级,由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在地方,则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因此,有关旅游者投诉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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